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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概述
保護未成年人及其具有約束力的規定的目的應該是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可能在其發展或教育中損害或危害他們的內容。 這在§1JMStV中有更詳細的介紹:
“國家條約的目的是確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統一保護,使其免受影響或危害其發展或教育的電子信息和通信媒體所載信息的影響,以及保護電子信息和通信媒體,人類尊嚴或其他方面的此類產品。 “刑法”侵犯了受保護的權利。“
當談到哪些內容“損害”或“危害”時,JMStV在第4節和第5節中規定了一個三階段系統。 “絕對不可接受的要約”,“相對不可接受的內容”和“影響發展的要約”之間存在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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